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3-09浏览次数:722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开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规范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遵循“注重切实可行、注重过程参与、注重实践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研究、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预期结果可在规定时间实现的项目。

二、项目组织

1.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经费管理工作。具体包括:项目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过程监控等。

2. 二级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项目遴选、立项、上报及组织管理。

三、项目申报

1.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有申请资格。申请者需学有余力,具备一定的科研和实践能力,且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和创新创业有较大的兴趣。创新创业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2.原则上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1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

3.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省级重点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4. 研究课题可由学生自主提出,请相关老师进行指导,也可由指导教师从科研、生产、实验、管理等领域的项目中细化或转换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供学生申请。项目选题不限学科专业,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项目研究期限1-2年。

5. 项目申报与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工作,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经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遴选推荐,上报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立项,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以上项目评选。

四、项目管理

1. 项目立项后,项目组须签订《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并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制订实施计划,开展项目研究。

2.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论证、实验操作、总结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指导教师要对项目执行的各个环节及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有明确的思路和具体的要求。

3. 学校通过过程抽检、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方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督促省级以上项目及时提交相关研究报告,确保项目研究有序开展。

4. 因故更换指导教师或变更研究内容与结项时间的,项目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交阶段总结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5. 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者,经学校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6. 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因个人原因执行不力,工作无明显进展;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学校将予以撤项并终止经费资助。

7. 项目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结题时需提供项目总结报告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论文、实物、设计、专利等支撑材料。省级以上项目还需进行现场答辩。

8. 项目研究论文发表时,国家级项目应标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省级项目应标注“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五、经费管理

1.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列入主管部门年度预算,项目经费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2.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项目研究需要的实验耗材、软件、小型硬件及小型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的购置费,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测试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经费使用报销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3. 省级以上项目结项前可报销项目资助经费的50%,剩余部分待结项后一次性发放;校级项目资助经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发放。

六、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徐工院行教〔2007〕6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