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寓区大门开关时间
1.周一~周四 开门时间:6:00~22:30; 关门时间:22:30~次日6:00
2.周五~周日 开门时间:6:00~23:00; 关门时间:23:00~次日6:00
二、公寓楼开关门时间
开门时间:6:00~22:30; 关门时间:22:30~次日6:00
三、晚归的界定
当日关门后至次日开门前返回公寓楼的行为。
四、夜不归宿的界定
当日关门后至次日开门前未返回公寓楼的行为。
五、晚归的检查及处理:
1.晚归者进入公寓区、楼道应凭有效证件,接受门卫人员、楼长的检查及登记。
2.晚归者未佩戴有效证件者,应电话通知同舍成员将本人有效证件送至门卫室,验证身份后方可进入公寓区,再由楼长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进入公寓楼。
3.对待检查及登记,不积极配合、态度恶劣;甚至阻扰、殴打检查人员的,在宿管科网页进行通报,并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晚归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在宿管科网页进行通报;两次及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六、夜不归宿的检查及处理:
1.检查人员一律佩戴学校各部门印制的检查证件,进入学生宿舍进行检查时,应主动向被检查者说明委派检查的部门。
2.被检查者有权询问检查人员的身份,在明确身份后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
3.检查时不在宿舍者,应在当晚至次日开楼门前持本人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楼长室登记,否则作夜不归宿处理。
4.如有特殊情况临时请假者,需持盖有学院公章和批准人签字的假条在当天22:00前交至所在楼楼长室备案,否则作夜不归宿处理。对涂改假条或后补假条视为无效假条,并作夜不归宿处理。
5.如有特殊情况需长期请假者,需持盖有学院公章和批准人签字的假条,交宿管科登记备案,否则其间的不回宿舍行为作夜不归宿处理。
6.凡需在公寓区通宵自修室自习者,应携带有效证件在自修室管理员处登记;未携带有效证件登记备案者,作夜不归宿处理。
7.如因身体健康原因未能及时返回宿舍者,应在次日早上10:00前凭本人学生证和医院有效证明(如病历等)或由学院出示证明和医院有效证明复印件到宿管科进行登记,否则作夜不归宿处理。
8.22:00之后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出宿舍大门;如有特殊情况,需到所在楼楼长室登记,并将有效证件押于楼长室。
9.对待夜不归宿等情况的检查、登记,不积极配合、态度恶劣;甚至阻扰、殴打检查登记人员的,在宿管科网页进行通报,并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0.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者,在宿管科网页进行通报,并给予冒名顶替者和被顶替者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1.对伪造假条者,在宿管科网页进行通报,并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2.凡夜不归宿者,在宿管科网页进行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13.对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一经查出,在宿管科网页进行通报,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