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健全基于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改进机制,依据《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徐工院教评发〔2024〕5号)决定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课程目标达成度:2024-2025年第二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
2.毕业要求达成度:2025届有毕业生的所有专业。
二、工作安排
1.2025年6月2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完成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包括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与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制定和发布工作。
2.2025年6月下旬至8月底,各学院按照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课程目标达成度、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等相关工作。根据2025届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优化微调202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3.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2024-2025年第二学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撰写及存档工作(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替代原有课程总结)。
4.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2025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度分析报告撰写及存档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认真学习《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按要求成立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2.各学院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作为教学评价和持续改进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研讨,合理确立各评价项目的支撑关系及各评价要素的权重比例。
3.各学院明确工作职责、统一基本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过程中的各类材料,学院应按专业、年级成册归档保存,所有过程评价记录应完整、可追踪。教务处协同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定期对各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教务处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