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学工作状况的基础数据,是学校定编及分配的重要依据。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本着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质量,相对合理、易于操作,有利于扩大二级学院自主权,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原则
1.本办法仅用于学校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总量的核算,是学校定编和年终绩效分配的基本依据。
2.本着提高效率、相对合理、易于二级管理的原则,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不宜过细。本办法既考虑到当前教学运行的具体状况,又注重对今后教学工作规范的引导。
3.根据课程类型特点,在核算中附加不同系数,力求科学客观地体现各课程教学工作量。
4.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培养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为依据。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一个“标准课时”是指承担一个计划授课学时的全部教学环节,并满足教学工作规范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以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算。没有经过学校批准而增加的课程、环节或课时不予计算工作量。
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是取得奖励性绩效的前提条件之一,当年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折算成标准课时为每周10标准课时,每学期按照16周计算,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20标准课时(教授工作量定额为280标准课时)。新进教师第一年不作定额教学工作量考核。“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工作量补贴等按照学校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外聘教师需经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实际学时乘以学生人数系数,不考虑其他系数。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税前)按照正高120元,副高100元,中级80元标准执行,其教学工作量由聘用单位计算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统一制单发放。
教学工作量含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两类。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总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教学工作总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
二级学院超标准课时工作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超标准课时工作量=教学工作总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课时之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之和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1. 理论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教研活动、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试卷命题、监考、阅卷、成绩录入等。
2. 理论教学工作量用QL表示,计算公式为:
QL= V×k×r
上式中:V为授课学时数;k为课程系数;r为人数系数。
(1)课程系数k:一般课程系数为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为1.1,专业基础课(学科基础课非核心课程)1.1,专业核心课程 (原则每个专业不超过8门,以学校认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准)为1.2,双语教学课程(不含该课程实验学时)为1.2,网络自主学习课程的辅导、答疑与考核为0.4,公共体育课程(含早操和课外活动指导)为1,通识选修课为1。
(2)人数系数r:
注:艺术类课须经学校认定,“普通课”是指“艺术类课”以外的所有课程。
3. 外语、艺术、体育专业专业课程应上单班课。
4. 音乐学专业技能课按照指导实验工作量进行核算,每组人数低于6人的,K2系数为0.5。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
1.实验教学工作量
实验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培养方案内实验教学任务的工作量,主要包括:教研活动、备课、实验准备、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考核、成绩评定及录入等实验教学过程的全部环节。
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实验工作量和实验辅助工作量两部分。
实验教学工作量QS=指导实验工作量QZ+实验辅助工作量QF
(1)指导实验工作量
指导实验工作量含实验准备、实验指导、报告批改、考试与成绩评定等全部环节。实验指导工作量计算公式:
其中:Vi为第i批实验学时,K1=(Ri-50)×0.01,Ri为第i批实验实际人数,K1取大于0的值。K2为每批次实验人数系数,其值如下表
(2)实验辅助工作量
实验辅助工作量含实验室准备、协助指导等,由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再分配。实验辅助工作量计算公式:
实验辅助工作量QF= H×C1
H—为实验计划学时数,以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确定。实验周每一周每个学生应完成不低于1个实验学分所规定的教学学时及任务,按每周25学时计算。
C1—实验批次系数;批次数由实验主要仪器设备台(套)数及实验性质为依据确定,C1具体值如下表:
2.课程设计工作量
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包括:选题、资料准备、指导、报告评语及答辩、成绩评定及录入等。原则上每个教学班配备2名以上指导教师同时指导,按照各人承担的工作进行分配。
课程设计工作量=计划周数×(学生数÷25)×10学时
3.学年(期)论文工作量
学年论文工作量包括备课、拟题、辅导、批改及考核、成绩录入等。原则上每个标准教学班配备2名以上指导教师同时指导,按照各人承担的工作进行分配。
学年(期)论文工作量=计划周数×(学生数÷25)×8学时
4.实习(实训)工作量
实习(实训)工作量包括:制定实习(实训)指导文件、联系安排、指导、批改实习(实训)报告、成绩评定及录入等实习(实训)教学的全部过程。原则上每个标准教学班配备2名以上指导教师同时指导,按照各人承担的工作进行分配。
实习(实训)工作量=计划周数×(学生数÷N)×10学时×K
N、K—类型系数,其值见下表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包括拟题、编写指导书、指导设计(论文)、审阅设计(论文)、答辩及评定成绩等。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计划周数+1)×学生数×1学时。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实施
1. 学校按照每标准课时30元给各教学单位计发超课时酬金总额。各教学单位可按照教师职称、课程难易度、教学效果等因素制定本单位具体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在学校核算的超课时酬金总量内进行二次分配。
2. 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中新增课程按照开出的每门课程给与学院20学时的补贴,监考按照每班每门课程2学时计算。
3. 通过工程专业认证(评估)的专业每年补贴教学工作量300学时。
4. 教学主管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履行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和审核职责,对通过减少教学时间、虚报实验(实训)批次、人为增加实验(实训)批次、挂名等方式虚报教学工作量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该项工作量外,还将按所虚报工作量5倍予以处罚。其处罚的工作量从教学单位的总工作量中扣除。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徐州工程学院教学编制计算办法(试行)(教发[2008]5号)和徐州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徐工院行教[2010]34号)同时废止。
徐州工程学院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