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7-03浏览次数:877

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本科专业建设的管理工作,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促进学校本科教育规模、质量、效益、结构与特色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13]2号)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苏教高[2016]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升内涵”的基本方针,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构建多学科协调发展,结构合理、应用型特征明显的专业布局。秉持“契合应用需求、对接行业标准、突出理实合一、塑造双师素质、融通校企文化”的专业建设理念,从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效果与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

  

     二、组织管理

  

        1.学校设立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发规处、教务处、招就处、人事处、实设处、学工处、财务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院长以及部分校外专家。

  

        2.委员会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申报专业设置条件等情况,对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评审,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评估。

  

        3.二级学院成立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本专业设置与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全程参与专业建设。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中外校与行业企业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专业设置

  

        1.专业设置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规划,以学科发展为依托,社会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综合考虑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构建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学科专业协调发展。

  

        2.增设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

  

    (2)办学目标明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完整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和国内高校同类专业设置情况调查报告,招生规模一般不低于每年50人;

  

    (3)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可行;

  

    (4)学院具有一定的学科基础,具备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必需的教师队伍;

  

    (5)具备该专业必需的教学设施与基本条件。

  

        3.新专业设置由学院根据专业发展规划提出申请,学校每年6月份集中受理。专业设置申请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4.学院申请增设或调整专业,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2)申请表;

  

     (3)拟设专业建设规划;

  

     (4)拟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四、专业建设

  

         1.明确专业建设思路。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周期,确定建设重点,注重强化专业特色,形成专业优势。

  

         2.学校根据学科优势和专业基础,结合人才的社会需求,分层次、分类别、有计划地开展专业建设,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打造品牌、特色专业,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3.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建设等,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指导意见,组织校内外专家制订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才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与前瞻性。

  

     (2)师资队伍建设。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热爱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师资队伍。要充分发挥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传帮带作用,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的提升,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3)课程资源建设。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和优质教学资源。

  

     (4)实践教学建设。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增加创新性、综合设计性实验比重;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加强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创新实践教学模式,通过工学结合、产教融合,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5)教学研究与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理念,注重因材施教,实施个性培养,形成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6)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完善专业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形成有利于专业综合改革、有利于教师教书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构建教学管理与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

  

     五、评估与认证

 

          1.学校建立健全专业建设评价机制,依据专业规范与认证标准,定期开展专业评估,推动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建设,严格教学过程管理,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2.评估结果作为专业发展和专业调整的参考依据。对于人才需求量大、办学条件好、就业形势好、建设成效显著的专业加大软硬件条件的扶持力度,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对专业定位不明、人才培养质量不高、建设成效不佳的,将逐步压缩招生规模直至停办或合并撤销。

  

          3.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有步骤开展新设专业评估、学士学位授权评审、专业综合评估等。建立健全专业综合状态数据统计制度,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促进专业内涵建设和水平提升。

  

          4.鼓励具备条件的专业积极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相关认证(评估)。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专业认证工作;二级学院成立专业认证工作小组,负责专业认证方案制定、申请报告提交、自评报告撰写、专家考查准备等工作。

  

     六、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徐州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徐工院行教[2012]34号)和原《徐州工程学院新办专业评估办法(试行)》(徐工院行教[2012]35号)同时废止。

  

  

  

  

徐州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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