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1-06浏览次数:1314

各位老师: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与结题等工作已开始,为做好我校各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115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我校基金申报工作安排 

1.请目前还未注册账户的项目申请人请填写《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信息表》(附件1)由二级学院统一注册或与科技处联系,已注册过账户的申请人不用再填报个人信息表。

2.项目申请资格与限项相关规定请参考后续基金委发布的项目申请指南中的限项规定,《指南》发布之后科技处将另行通知。

3.申报截止时间:

1)初稿报送时间:请112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必须是完整的申请书全文)电子版交学院汇总,统一报送至科技处。同时报送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

2)最终版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315日。同时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于313日下午下班前交至学院。316之后科技处将按照基金委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316-319之间请各位老师严密关注自己的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有退回修改信息及时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后提交。

二、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科技处另行通知)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2021年起,依托单位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20之前提交系统,并于系统审核通过之后,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学院,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科技处。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另行通知)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21111前确认提交。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1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指南》拟于2021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9541.htm)或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刘洁、权泉。

联系电话:838779357935)。


附件1.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信息表.xls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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