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1年市级知识产权奖补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徐财工贸〔2021〕6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知识产权奖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以我校为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或有多个权利人的,第一权利人为我校的发明专利。
二、奖补范围
(一)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给予奖补。
(二)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奖补。
三、奖补支持标准
(一)发明专利授权奖补标准:每件发明专利按不超过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进行奖励。
(二)境外专利授权奖补标准
1.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发明专利按不超过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进行奖励。
2.涉外发明专利如获得多个国家专利授权的,每件最多奖励进入5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法人、自然人)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四、申请材料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需提交专利授权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费发票或收据(含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等申请至授权阶段的官方费用,不含中介服务费和年费)。
(二)PCT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国(境)外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公布文本及中文译本、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境)外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官方费用缴纳凭证(含国内阶段的申请费、实审费以及国际阶段的申请费、审查费等申请至授权阶段的官方费用,不含中介服务费和年费)及中文译本,所涉及的外币按申请日当天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进行申报。
(三)申请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涉及专利权转让,需提交转让合同、协议和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原件扫复印件。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人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处,附件2、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复印件用A4纸单面复印。
联 系 人:阮少伟
电 话:83791202(6202)
邮 箱:kycpt@xzit.edu.cn
地 址:中心校区行政楼A2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