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1年度徐州市科技创新发展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12-07浏览次数:596

根据徐州市科技局《关于推荐2021年度徐州市科技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徐科发〔2021〕44号]要求,为进一步鼓励先进、树立标杆、激励担当,扎实做好新时期科技创新工作,我校拟推荐1名先进个人参与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在组织、管理、核心技术攻关等工作层面,为推动徐州科技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企业家等。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爱国敬业,有强烈的科技创 新意识和责任担 当精神。

2.创新成效显著。在推动科技创新发展领域实绩突出,积极开展思路理念、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创新,提出的发展思路或模式在区域、系统或行业内属首创或领先,能够有效解决科技创新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

3.示范作用明显。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地方“聚力创新”或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明显的推动作用,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有较高的认可度,在本地、本系统、本行业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原则上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

4.社会诚信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有重大过失、违法违纪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

二、相关要求

1.表彰对象要重点向基层、一线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以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一般不参加评选 ,县(处)、科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5%,其中县处级干部包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人员,科级干部指任职为单位班子成员的正科和副科职干部(如县(市)区部 委办局、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市直部 门直属单位正科职、副科职班子成员,不是单位班子成员的科级干部推荐评选不受比例 限制)。企事业单位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领导干部可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不受 干部级别比例限制 。

2.先进个人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推荐材料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于12月8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耿莉

电 话:83105519(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