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此次省教育厅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2018-2019年度立项的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原则上已过合同规定结题年度但仍未能结题且已延期的项目,不能再申请延期,应申请终止。
验收依据为当年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审。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二、验收程序
1.提交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及相关成果至科技处初审。
2.组织验收。科技处初审通过后会组织验收工作,本次验收涉及的重大项目、面上资助经费项目以及面上自筹经费项目均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验收。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提交验收材料。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报告》,科技处应将《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清单》(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备案。
4.填报项目管理系统。重大和面上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盖章扫描件(pdf格式);科技处审核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三、其他
1.项目延期和终止
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一年。项目实施期结束或已延期,项目负责人已勤勉尽职、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它不可预见等原因,研究工作仍无法达到项目合同原定总体目标的,可申请终止。需延期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承担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终止申请清单》(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至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审批。
2.项目变更
项目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需要调整的,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并按所在学校规定履行变更手续,由项目承担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备案,相应备案手续可作为项目验收(结题)等依据。
四、初审结项材料的报送
请12月20日前,相关项目负责人报送《江苏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一式一份,可用长尾夹夹起来无需装订,并参照模板草拟验收意见(附件4)。
注意:《项目验收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需经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加盖学校财务公章。
联系人:刘洁,权泉;
联系电话:83877935(7935);
联系地点:中心校区行政楼A208办公室。